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鑒于甲方是技術(下稱“該技術”)的合法擁有者,并愿意將該技術轉讓予乙方;乙方愿意受讓該技術。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轉讓標的
1.1 甲方同意將其所擁有的技術的所有權及相關一切權益轉讓給乙方。
1.2 該技術的具體內容、技術指標、應用范圍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一《技術說明文件》。
1.3 甲方保證其對所轉讓的技術擁有完整、合法、有效的所有權,且該技術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 技術資料交付
2.1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后個工作日內,將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明的全部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設計圖紙、工藝文件、軟件源代碼、技術文檔等)交付給乙方。
2.2 技術資料的交付地點為:。交付方式為:(如當面交付、郵寄等)。
2.3 乙方在收到技術資料后個工作日內應進行核對驗收,如有異議,應書面通知甲方。逾期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技術資料交付合格。
第三條 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3.1 經雙方協商確定,該技術的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3.2 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的%,即人民幣元,作為預付款。
(2)甲方完成全部技術資料交付并經乙方驗收合格后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的%,即人民幣元。
(3)剩余%的款項,即人民幣元,作為質量保證金,于技術轉讓完成滿個月,且乙方未發現技術存在重大權利瑕疵或根本性缺陷后支付。
3.3 甲方收到每筆款項前,應向乙方開具等額合法的增值稅發票。
第四條 技術指導與培訓
4.1 為保證乙方能夠完全掌握并實施該技術,甲方應在技術資料交付后日內,為乙方提供總計不超過日的免費技術指導與培訓。
4.2 培訓地點為:,具體時間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4.3 超過約定天數的技術指導與培訓,相關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
第五條 權利保證與保密
5.1 甲方保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該技術的一切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權、專利申請權、使用權、許可權等)完全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或許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該技術。
5.2 雙方應對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此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失效。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若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1.3款或第五條第5.1款的保證,致使乙方遭受第三方指控侵權或索賠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6.2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付技術資料或提供技術指導,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轉讓總價款‰的違約金;逾期超過日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還已支付款項并支付轉讓總價款%的違約金。
6.3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未付款項‰的違約金;逾期超過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轉讓總價款%的違約金。
第七條 免責條款
7.1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戰爭、重大疫情等)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相關證明,可免除相應的違約責任。
7.2 因法律法規或政策變化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他
9.1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9.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電子郵件、短信、傳真)送達以下地址。一方變更地址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按原地址送達視為有效。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聯系人: 聯系人:
電話: 電話: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蓋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技術說明文件》(略)